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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加强“一网通办”制度标准体系建设

2019-12-27 10:30:21点击:

自去年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上海市“一网通办”电子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以来,全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制度规范建设近日又取得新进展。由市档案局起草完成的地方标准《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电子文件归档管理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即将发布实施。

全面实现上海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方便人民群众和企业办事的重要举措,是上海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之一。2018年3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全面推进“一网通办”加快建设智慧政府工作方案》,提出“2018年建成上海政务‘一网通办’总门户,对面向群众和企业的所有线上线下服务事项,逐步做到一网受理、只跑一次、一次办成,逐步实现协同服务、一网通办、全市通办”的目标。为加快构建有利于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的技术支撑,方案明确了“健全电子政务管理制度规范”和“加快建设技术标准体系”的要求。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安排,市档案局承担了其中两项重要工作任务。一是研究起草上海市“一网通办”电子档案管理制度;二是研究起草地方标准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电子文件归档管理技术规范。

市档案局对此高度重视,在总结、提炼2015年上海自贸试验区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单套制”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反复修改文本,在短短4个月时间里研究起草完成《暂行办法》和《技术规范》。目前,《技术规范》已经市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后报市市场监管局审定。

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是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的关键环节,研究制定《暂行办法》和《技术规范》,将对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加快建设智慧政府提供基础支撑和重要保障。《暂行办法》规定了“一网通办”电子档案管理的职责分工、系统功能、法律效力、管理环节等内容,为“一网通办”电子档案管理提供依据。《技术规范》明确了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的基本要求、流程规范、数据组织规范、格式规范、接口规范、功能规范等内容,为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电子文件归档管理提供技术标准。

《技术规范》正式发布实施后,市档案局将牵头开展《暂行办法》和《技术规范》的宣传贯彻工作,同时结合行政管理职责,重点加强对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的监督和指导,推动全市党政机关和其他部门进一步规范和落实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各项要求,为全面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加快建设智慧政府作出档案工作应有的贡献。